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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KB撤回风险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代用户提交撤回。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只要签和解协议 | 转起草或执行力原子 |
| 执行阶段撤回执行申请 | 转执行和解 |
| 用户要我方直接帮他网上点撤回 | 不代提交 |
节点 1 复议撤回
运行时核验 2023 年复议法撤回条款。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机关准予后,通常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请,除非能够证明撤回违背真实意思。例外必须有证据,不得默认能再申请。
期限:撤回不恢复已经过的申请期。未准予前仍可继续。
节点 2 起诉撤回
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予由法院审查。准予撤诉后以同一事实理由重新起诉,原则上不予立案,规则核验。因和解撤诉而对方不履行:执行力补强或再诉例外须核验,未核验则再诉行停止。
节点 3 高压或虚假和解
胁迫、重大误解、行政机关以不合法条件换撤诉:记录最强反方和证据。不指导虚假和解骗取撤诉。
节点 4 期限与执行
撤回后原行为可能立即执行。停止执行措施可能解除。必须逐项提示。
节点 5 输出
效果表、禁止再申请或再诉、期限、与和解执行力的挂钩。不代提交。
节点补强:不可逆组合
- 不代提交撤回。
- 复议准予撤回后,通常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再申请,例外须证明违背真实意思。
- 准予撤诉后再诉原则上受限,规则核验。
- 无执行力谅解加撤回是高风险组合,必须挂钩执行力原子。
- 撤回不恢复已经过的申请期或起诉期。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评估撤回复议或起诉风险)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撤回效果、禁止再申请、期限)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代用户提交撤回。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