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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无须申报”或“已经可以交割”,除非批准文书可回链。

search_law 返回 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29 号门槛或商务部 2009 年申报办法时记为噪声。现行文本是 2024 年国务院令第 773 号和 2023 年《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三条具体数额必须运行时核验;未核验则门槛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交易整体、融资交割、境外当地申报、单纯改合同文本:转出。已收到调查通知且主目标是书面答辩:转调查应对。


节点 1 是否构成集中

按反垄断法集中定义(运行时核验 2022 修正条文,通常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一带,禁止凭记忆写死条号)逐项:

  1. 经营者合并。
  2. 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获得控制权。
  3. 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获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

合营:共同控制是否形成;若仅参股且无控制,集中可能不成立。控制权看股权、否决权、董事会席位、财务与经营决策、核心人员任免,不看单一持股比例。

若现有依据不支持构成集中:申报义务主位不成立,仍检查信息交换是否落入垄断协议,并在缺口标明。


节点 2 营业额口径

依《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十条(2023-04-15 施行,已核验口径原则):

  • 计入该经营者及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所有经营者营业额之和,不含内部营业额。
  • 取得组成部分且出让方不再控制的,目标只计该部分。
  • 共同控制的第三方营业额只计一次,在共同控制的参与方之间平均分配。
  • 金融业另计,字段标接口,不套用普通销售收入。

会计年度不明、审计报表与管理层估算冲突: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节点 3 2024 标准与第四条

  1. 核验 2024 修订第三条两项标准的现行数额。MCP 若只返回 2008 年 100 亿/20 亿/4 亿:记噪声,门槛判断 依据不足
  2. 两项标准满足其一即达到申报标准。
  3. 至少两个经营者境内营业额均超过“双经营者门槛”是独立条件,不得只用合计线。
  4. 第四条(已核验):未达第三条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市场份额高、杀手型收购、既往被叫停同类交易:标红旗,不得写成绝对安全。
  5. 第五条:未依第三条和第四条申报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调查。

节点 4 实施禁止

达到第三条或已被要求按第四条申报:

  • 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 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实施”红旗(只识别,不做处罚终局):提前交割、提前转移客户或资产、委派关键管理人员、实质性整合采购或定价、交换竞争敏感信息超出尽调必要。用户要求给出交割许可:字段停止。

未达标准且第四条红旗不成立:仍不得写成执法机构永不调查。


节点 5 义务人与下一步

  • 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
  • 其他:取得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申报,其他经营者配合。
  • 义务人未申报时,其他参与方可提出申报(审查规定运行时再核)。

下一步:义务可能成立 → 转介 prepare-merger-filing;已实施 → 转介自我报告(未安装则 unavailable);交易文件本身 → 投资并购。本方法不生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