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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KB测算方法
不认定违法已成立。未知不写零。不输出唯一必罚或必得总额。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立案、必然批准或唯一必罚总额。
search_law 返回 2007 年反垄断法罚款条文时记为噪声。2022 修正后垄断协议、滥用、违法实施集中的罚款条号须运行时核验(常见对应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加重第六十三条)。总局令第 79 号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可作复述对照,仍以法律本文为准。
节点 1 轨道分账
| 轨道 | 行政侧 | 民事侧 | 禁止 |
|---|---|---|---|
| 垄断协议 | 销售额百分比或无销售额固定档;个人罚款 | 损失;组织/帮助连带接口 | 把协会会费当销售额 |
| 滥用 | 销售额百分比;没收违法所得 | 损失、停止行为 | 跳过相关市场直接定价 |
| 违法实施集中 | 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无效果:五百万元以下(须核验第五十八条) | 通常非损害赔偿主战场 | 把交割对价当罚款基数 |
| 不正当竞争 | 2025 年各行为罚款档,运行时核验条号 | 因不正当竞争所受损失或侵权人获利 | 把消费者三倍赔偿写入竞争关系原告 |
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或难以计算:走固定档接口,不得把未知写成零后再选固定档。
节点 2 基数
销售额口径: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外范围、是否含税、是否集团合并,一律待核。冲突建并行情景。
违法所得:与罚款分列,可能并处。无法区分则 无法估计。
节点 3 裁量与加重
确定具体数额应考虑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后果情况(2022 修正表述,已见于修改决定)。宽恕、中止调查承诺、主动报告只标减轻接口,不保证减免比例。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可在法定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第六十三条 / 总局令第 79 号第二十九条对照)。默认不适用。用户要求按五倍展示“最大风险”:可作单独情景,必须标明条件未闭合。
节点 4 民事
原告须证明损害与因果。行政认定的预决力有限:认定存在垄断行为不等于赔偿金额已确定。减损、混合过错分列。惩罚性赔偿仅在现行法有明文且事件日覆盖时标接口。
组织其他经营者或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连带:见法释〔2024〕6 号第二十六条,已核验原则,适用仍须对号入座。
节点 5 汇总
固定列:项目、性质、参数、来源、已核实/情景/无法估计、互斥、备注。
行政罚款与民事赔偿可并列,但不得相加充作“总风险唯一数”,除非用户明确只要加总情景且各加数均已标注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