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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法

不代提交。不保证受理或胜诉。行政认定不是当然赔偿额。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立案、必然批准或唯一必罚总额。


节点 1 分流与仲裁

IP 权利本身、劳动、消费者消保主轴、行政举报主成果:转出或负触发。

交易或经销合同中出现仲裁条款:不得直接写应起诉。书面、仲裁意思、事项是否覆盖竞争法请求、机构是否可确定分列。或裁或诉、覆盖不明:效力 依据不足,诉讼入口字段停止。合同无效不当然消灭仲裁协议(运行时核验仲裁法)。


节点 2 适格与请求

原告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竞争关系或依法可主张的利害关系。行业协会或消费者组织另项,本任务不按公益诉讼写。

P# 分列: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合理维权开支。禁止合成一笔。惩罚性赔偿仅在现行法明文且事件日覆盖时列为备位。

被告组织或帮助达成垄断协议:法释〔2024〕6 号第二十六条连带接口,须对号事实。


节点 3 管辖

运行时核验:垄断民事纠纷是否由知识产权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不正当竞争是否按侵权或知识产权民事管辖。连结点: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材料不足不选唯一法院。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节点 4 证据与保全

证据绑定 P#。行政决定书如作为证据:写明文书效力状态(是否生效、是否诉讼中)。保全只做红旗:仿冒持续、网页易改、证据可能灭失。不写保全申请终稿。


节点 5 草稿

按起诉状法定事项组织。只交付草案和核验清单。网上立案渠道可提示,但不改写成 C 端立案包。已有案号则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