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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法

文稿一律未提交。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禁止把申报草稿写成批准决定。


节点 1 义务闭合

若用户或律师已提供等价结论“应申报”或出示要求申报的文书:进入起草。

若义务未闭合:

  • 控制权或营业额可补:只列缺口,申报表法律效果字段停止。
  • 用户坚持“先报着看、同时交割”:实施禁止字段停止,不得输出可提交稿。

已被第四条要求申报:即使第三条未达,仍做申报包,并在概述中写明依据是要求申报而非自我判断达标。


节点 2 简易或普通

运行时核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简易案件条件。不得凭记忆写市场份额百分比。

出现下列任一信号,不得建议简易为主位:横向重叠明显;纵向或相邻关系可能排除限制竞争;被叫停或附条件先例指向同一市场;事实不足。

建议只能是 可主张简易但须总局确认应按普通程序准备。不得写“已适用简易”。


节点 3 文件清单

最低清单(缺项标 G#,不编造):

  1. 申报书 / 申报表栏目;
  2. 交易协议或公开要约;
  3. 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或可核验替代说明;
  4. 股权结构图(申报前后);
  5. 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描述;
  6. 营业额计算说明(含控制范围内经营者名单);
  7. 授权委托;
  8. 身份与主体资格文件。

估算数必须标注估算,不得改写为审计数。内部营业额未剔除标待核。


节点 4 草稿与保密

锁定唯一 V#。只写已支持事实。竞争敏感信息(客户名单、成本、未来定价)默认标保密,不向相对方或无关第三方扩散。

不得出现:“批准后自动于某日交割已获同意”“无需等待批准”。交割日程只能写“以获得批准为前提”。


节点 5 提交核验

  • 本任务不登录任何申报系统、不代提交。
  • 提交后补正、立案、审限另项。
  • 批准前实施集中仍禁止。已发生整合写入红旗,建议停止进一步实施,不指导补做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