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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法

文稿一律未发送。禁止保证立案。禁止诬告。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立案、必然批准或唯一必罚总额。


节点 1 资格与轨道

  1. 举报人须与被举报行为有可说明的利害关系或依法可举报的主体资格。匿名或受托须写授权。
  2. 轨道只能单列主位: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违法实施集中、不正当竞争、行政垄断。多轨道并列时标明主备,不得合成“违法竞争”。
  3. 普通消费者、无竞争关系且只主张退款或三倍赔偿:负触发,分流消保。
  4. 商业秘密权属终局:转知识产权,本任务只保留竞争秩序接口。

节点 2 事实回链

每个主张行:时间、地点、主体、行为原文或数据、来源编号、判断。

S# 不得升级为 A#。新闻报道不是机关认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不是生效认定。

事件日决定适用 2019 或 2025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10-15 起用 2025 文本;之前用 2019;持续跨越的,运行时核验解释第二十八条。


节点 3 管辖

  • 反垄断执法: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
  • 不正当竞争: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大网络案件可能由总局组织。
  • 不得把区县级机关写成反垄断集中申报受理机关。
  • 机关名称、授权目录未核验:管辖字段停止,只列待核选项。

节点 4 草稿

锁定 V#。结构:举报人、被举报人、请求事项(依法调查)、事实、理由(待核条号)、证据清单、保密请求、联系方式。

禁止:“请贵局务必立案并处以百分之十罚款”“对方已构成垄断”。改为“涉嫌”+事实+请求依法核实。

用户要求添加明知虚假的事实:整体停止。


节点 5 证据与并行

证据标原件/复制件、控制方、合法取得。聊天截图注明完整对话与取得方式。

行政路径与民事路径分列。本任务不写起诉状。不得写“行政处罚作出后必然获得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