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2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裁定类型
运行时核验破产法第 12 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裁定可上诉。其他破产程序裁定(指定管理人、宣告破产、认可计划等)不得包装成本任务上诉。
若:文书名称是“通知”而非裁定 → 上诉闸不打开,先核验文书效力。
若: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要上诉不予受理 → 核验上诉权主体;通常上诉权在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则停止终稿。
节点 2 送达与期间
上诉期间运行时核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核验失败不输出唯一截止日。
若:只有律师口头说“上周下的裁定” → 期间字段停止。
若: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日期冲突 → 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天。
已过期间:停止发送前终稿,只标逾期风险和是否另有再申请空间(再申请不是上诉)。
节点 3 原审缺口
对照原审申请:
- 债权人申请:到期债权与不能清偿初步证明是否提交;
- 债务人申请:第 8 条材料是否缺失;
- 法院以“有保证人”驳回:解释一第 1 条第二款待核,可能是原审法律适用缺口;
- 法院以“应先执行”驳回:执行未获清偿可以是原因迹象,但本任务不把执行未尽写成必须先执行完毕。
禁止为一审没有的事实倒签催告或补造审计。新证据标明形成时间。
节点 4 草稿
上诉状请求限于撤销原裁定、指令受理或依法改判。事实逐句回链。不保证二审改裁。不代提交。
节点 5 双轨
上诉期间再交一份新的破产申请:必须提示重复立案、材料冲突和可能被视为滥用。默认不建议双轨;用户坚持则只列风险,不代做第二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