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1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阶段
必须见到受理裁定或等价 R#。口头“已经立案”不打开转换闸。
若:裁定已宣告破产 → 重整、和解转换现有依据不支持。后续只评估清算分配接口。
若:重整期间出现第 78 条终止情形 → 转换方向可能是终止重整并宣告,转 apply-terminate-reorganization,不要写成“再申请一次重整”。
节点 2 方向与主体
| 现状 | 拟转换 | 通常申请权人(待核) | 禁止 |
|---|---|---|---|
| 债权人申请清算已受理 | 重整 | 债务人、出资人(比例待核) | 任意小股东未经核验即自称可申请 |
| 已受理重整 | 和解 | 仅债务人 | 债权人申请和解 |
| 已受理和解 | 宣告/清算 | 法定终止情形 | 把轻微迟延写成已终止 |
| 已受理清算 | 和解 | 仅债务人且须在宣告前 | 宣告后补和解 |
运行时核验第 70、95 条。出资人申请重整的出资额比例未核验则该主体字段停止。
节点 3 条件
清算转重整:须有重整意愿与初步可能,但本任务不做法可行性终局,缺口转 assess-reorganization-feasibility。
转和解:须有协议草案接口,终稿转 prepare-composition-agreement。
材料冲突(一边说无投资人、一边申请重整):并列,不选有利表述。
节点 4 草稿
转换申请绑定原案号。请求写明目标程序。不代提交。不保证准许。职工安置、融资结构只标转出。
节点 5 关闭点
宣告破产裁定作出后,本任务不得输出“仍可申请重整/和解”的发送前终稿。用户坚持:目标停止,只引用已核验关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