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7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未到期与或然
第 46 条:未到期债权在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作为或然债权申报,确认前分配提存接口只列名称。不得把起诉状写成已确定债权。
节点 2 分别申报
第 52 条: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申报。其他连带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必须扣减。保证人与债权人分别申报时,分配合计不得超过债权额。
节点 3 保证人
已代偿:保证人在代偿范围内申报求偿权,须有代偿凭证,禁止伪造。
未代偿:将来求偿权申报条件运行时核验第 51 条;债权人已全部申报的,保证人不得再申报求偿权(条文待核后落判断)。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影响是否可向保证人程序外追索,该段转金融。
节点 4 重复受偿
分配方案须可见主债权人与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扣减关系。本任务不写分配终稿,只给互斥标记。未知已清偿额不写零。
节点 5 转出
保证合同是否成立、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独立保函:转金融。破产外只告保证人:转金融。本任务只回答程序内申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