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7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组别
第 82 条通常分类: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法院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出资人组在调整出资人权益时设置。
若:把意见不同的普通债权人拆成多组以提高通过率而无已核验依据 → 分组合法性依据不足或现有依据不支持。
职工组削减法定项目:另核验限制,失败则该调整字段停止。
节点 2 表决权
与会议表决原子衔接:未确定债权须临时确定才能投票。担保权人就担保债权在担保组投票;不足额普通部分进普通组,不得两头按全额重复投票。
节点 3 门槛
第 84 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条文必须核验。人数与额任一不足:该组未通过,不得用“气氛已经同意”代替。
节点 4 再次表决
部分组别未通过:可协商后再表决一次(第 87 条前段接口)。本任务只评估是否具备再表决事实,不写强制批准申请。
节点 5 禁止
拒绝设计影子投票、拆分债权制造人数、事后改票。统计表须可见反对与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