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1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别建档
每个企业一张主体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已受理、管理人、已知资产量级、已知债权结构。不得因商号相似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写成“已经是一家”。
若:仅一家进入破产、其他仍在正常经营 → 合并对未进入企业的程序效果字段停止或待核,不得写成当然一并接管。
节点 2 混同事实
分列:
- 财产混同(账户、资金归集、无对价调拨、账册无法区分);
- 人格混同(决策、人员、场所、意思表示);
- 债务混同(互保、统一承诺、债权人无法区分债务人)。
若:只有同一股东或同一法定代表人 → 现有依据不支持单独写成应合并。
若:资金池有对价结算且账册可分 → 合并依据不足或现有依据不支持。
证据由对方控制不得推定对用户有利。
节点 3 个别债权人受损
合并后各企业债权人进入同一财产池。必须建:
Q-分别:各企业单独清偿区间(未知则无法估计);Q-合并:合并池区间。
若:某企业资产明显更好、其债权人可能因合并受损 → 该项必须可见,不得用“整体效率”抹掉。禁止输出唯一清偿率。
节点 4 程序
实质合并申请向谁提出、是否需听证、与关联管辖的区别,运行时核验。未核验则路径字段停止。关联管辖只解决法院,不解决实体合并。
节点 5 禁止与转出
无破产程序的揭开公司面纱、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转公司治理。用户要求“先把好资产转到 A 再申请 B 合并”整体停止。本任务不保证法院裁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