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7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拆分
同一所属期拆成: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加收、社保统筹、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不得合成“税务一共多少”。罚款是否属于第 113 条税款:运行时核验,不得当然排除或当然优先。
节点 2 顺位
第 113 条顺序只写接口:破产费用/共益债 → 职工债权 → 税款社保 → 普通债权。社保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得降格为普通或税款混行,应回职工清单。未知财产总额禁止输出清偿率。
节点 3 停止点
受理后税收滞纳金、社保滞纳金是否停止计至受理日:运行时核验现行口径(包括司法解释或批复类规则)。核验失败不写唯一停计日,只列待核。不得用失效合同法或 2002 年冲突规定填这个字段。
节点 4 转出
应纳税额、税收保全、逃税认定转税务领域。社保征缴执法、补缴方案、工伤基金追偿路径转劳动。本任务只回答程序内申报确认与顺位。
节点 5 申报主体
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机构是否自行申报或管理人调查列入,运行时核验。债务人自报与机关文书冲突则并列。禁止为“好看”把税款写成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