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8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定性
按原告请求对照第 31、32、33 条。原告混用一年与六个月:指出窗口错误,但不替对方改选更有利条文。第 33 条无效不适用一年/六个月替代抗辩来“变成可撤销从而过期”。
未受理却套破产撤销:负触发,转合同争议民法典撤销权。
节点 2 起算
一般自破产受理日起算临界期。强制清算转入:解释二第 10 条自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算。提前清偿的债务在受理前已到期:解释二第 12 条一般不可撤销,但六个月且具备原因的除外。日期冲突建并行情景,不选对被告有利的一天充当已核验。
节点 3 例外
第 32 条但书: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须有可回链受益事实(获得等值新财产或解除合理负担),不能只主张“当时大家都这么付”。对价是否明显不合理:比较时点市场,禁止事后补协议把价格改高。
节点 4 禁止补造
用户要求补一份当时就签的购销合同、倒签付款:整体停止。真实已付款凭证可以整理,但须保留原始形成时间。
节点 5 返还
即使撤销,相对人已支付对价的返还或申报接口须列出。善意第三人从相对人处再取得的物权,对抗效果待核,不得指导与第三人串通。不保证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