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0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前置
若:尚未申报 → 负触发,转 prepare-claim-declaration。
若:已有债权表不服但用户只要异议函 → 转 object-to-claim-schedule。
若:职工对第 48 条清单不服 → 转 object-to-employee-claim-list,本任务只在依法转入诉讼时承接。
异议期间、起诉期间运行时核验。核验失败则期限字段停止,不编唯一截止日。
节点 2 管辖与当事人
确认之诉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原告住所地不得用来改写。
原告:异议债权人或债务人,须与表载争议匹配。被告与管理人是否列为当事人:运行时核验解释三等条文,未核验则当事人字段停止,不随意追加。
节点 3 请求
分项:
- 确认享有破产债权及金额;
- 确认有无财产担保、担保财产;
- 确认性质(普通/劣后/税款等)仅在有依据时提出。
不得请求法院在本案直接分配或执行回款。金额未知不写零。已收款必须可见。2002 年规定与现行法冲突的“违约金一律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主规则。
节点 4 与普通合同一审
基础合同效力争点可以在确认之诉中作为事实,但案由与管辖不回到普通合同一审。用户要求按合同争议模板另立一案:说明重复诉讼与破产集中管辖风险。未进入破产、只要合同一审:转合同争议。
节点 5 草稿纪律
起诉状逐句回链。不代提交。劳动待遇测算转劳动,本诉只确认是否属于职工债权或普通债权接口。禁止补造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