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7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或撤销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送达与期间
若:仅有口头或聊天“有人申请破产” → 不得起算异议期,只列待核通知。
若:有法院通知但收到日冲突 → 并行情景,期间字段停止,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天。
条文中的异议期间运行时核验。核验失败不输出唯一截止日。
节点 2 事由清单
逐项:
- 申请人不是债权人或债权不成立/未到期/已清偿;
- 不具备第 2 条原因(解释一第 1–4 条逐项反证);
- 主体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 已解散场景下解释一第 5 条: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内举证未出现原因外,法院应当受理——反证负担更重,必须写明。
不得把“预计明年好转”写成已不具备原因。
节点 3 禁止的“自救”
下列要求整体停止并拒绝步骤:补造到账款、倒签清偿、把财产转到关联方、连夜个别清偿。写明一旦受理,临界期内个别清偿仍可能被撤销。
节点 4 异议书
只写已支持事由。未知财务不写零。不保证不予受理。
节点 5 逾期与后续
期间可能已过:停止发送前终稿,说明后续可为对不予受理/驳回以外裁定的有限救济,或受理后的程序权利,不把逾期异议包装成仍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