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5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对象
若:文本是重整计划 → 负触发,转 object-to-reorganization-plan。
若:庭外备忘录尚未进入法定和解 → 转谈判原子或说明无“不予认可”程序。
节点 2 事由
运行时核验法院对和解协议不予认可的事由(包括违反法律、损害债权人一般利益、程序违法等)。债务人隐瞒重要财产、虚报债务:欺诈情景。表决门槛未达却提请认可:程序事由。未核验条文则“应当不予认可”结论字段停止。
节点 3 担保债权人
依法不受和解协议约束的担保权人,异议重点是协议是否违法处分担保物或限制其别除权,而不是普通减免比例。保证人责任是否被不当免除:待核第 101 条接口。
节点 4 与计划异议
不要套用第 87 条逐项清算比较模板作为本任务主结构。可以事实比较清偿,但法律评价走和解章节。已认可后的撤销(第 103 条欺诈)与认可前异议分列。
节点 5 方式
书面向法院或会议提出。禁止伪造债权制造否决人数。不保证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