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提出权
申请人必须是债务人。管理人可协助起草,但署名与提出主体是债务人。已宣告:停止。债权人提交的“和解协议”只能作谈判材料,不能当法定草案。
节点 2 内容
列明:债务范围、调整办法(减免、展期、以物抵债)、履行期限、资金或资产来源、违约后果。来源账户、应收账款或第三人资助须可回链。第三人资助未落实:来源字段 依据不足。未知金额不写零。
不得照抄重整计划经营方案栏目冒充和解。
节点 3 担保
写明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效力:原则上不受协议约束,其权利按别除处理,除非该债权人同意接受协议。保证人、连带债务人效力按已核验条文写接口,不保证免责扩及他们。
节点 4 程序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门槛见第 97 条。法院认可后生效(第 98、100 条待核)。本任务不代提交、不保证认可。表决手续转会议原子。
节点 5 欺诈
债务人隐瞒财产或作虚假陈述:法院可不予认可,已认可的可变撤销并宣告。用户要求在草案中隐藏某笔资产:整体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