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特定化
取回对象必须是可识别的特定物或已特定化的种类物。账户里的一般存款、账面应收、已混同的钢材吨数无法识别:现有依据不支持取回,应走债权申报。
节点 2 基础
所有权、所有权保留、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持有、无权占有分列。登记对抗、善意取得由管理人或第三人主张时列入最强反方。融资租赁、保理标的转金融接口,不在此硬套保管取回。
节点 3 原物与代偿
原物仍由债务人占有且可与破产财产区分:取回主位。原物已转让、灭失、添附:代偿金、保险金、转售价款是否可取回运行时核验解释二。未核验则代偿字段停止,不得把任意金钱当“代偿取回”。
出卖人在对方未付清且货物在途等特别取回:另核验条文,失败则字段停止。
节点 4 申报交叉
同一损失不得既全额取回又全额申报普通债权。取回不能部分转为债权申报接口。已申报的,请求调整记载。
节点 5 行使
向管理人主张。拒绝后的诉讼管辖待核(通常受理法院)。不代提交。禁止与管理人串通挑走优质资产冒充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