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1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受理、申报、顺位、撤销、取回、重整或分配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确认、唯一清偿率或唯一截止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 2006 年企业破产法冲突的表述(包括“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不得当现行主规则。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清算条文、司法解释的版本、条号和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破产尚未受理,主目标是催收、支付令、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或 C 端 047/013 |
| 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的程序外实现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职工安置、裁员方案、劳动合同终止实施、工资加班经济补偿测算 | 劳动领域 |
| 尚未进入程序,只要改合同、投资或交易文件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普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割统筹 | 投资并购领域 |
| 章程、股东会、日常股东争议 | 公司治理领域 |
| 日常合规体系或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需要定罪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自然人还债且不在已核验试点条例范围 | C 端 056;全国个人破产字段停止 |
| 只要关停对照或简易注销且未出现破产原因 | C 端 070 |
混合信号:企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主轴可留本任务;金融实现或劳动安置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邻域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拟任角色
一次只评估一个拟任主角色。债务人诉讼代理与管理人、对立债权人代理原则上互斥。重整投资人顾问与现任管理人、债务人独家顾问的冲突单独列表。
若:用户要“同时帮公司和最大债权人谈重整” → 整体停止对立策略,只说明不能双方代理。
节点 2 第 24 条与指定规定
运行时核验破产法第 24 条及管理人指定规定中的利害关系: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等。核验失败则“是否依法不得担任”字段停止,已披露事实继续。
| 事实 | 不得写成 |
|---|---|
| 曾为债务人提供常年顾问 | 当然可以或当然不能当管理人(须对照已核验细则) |
| 事务所其他办公室曾代理某债权人 | 当然全所冲突或当然无冲突 |
| 报名材料已交 | 法院应当指定 |
律师法/律师执业冲突规范另行核验,不得用记忆条款代替。
节点 3 秘密
列出已从 A 方获取、对 B 方策略有实质影响的秘密类别(财务底稿、谈判底线、未公开诉讼)。能识别即停止输出对另一方的攻击策略。不能证明已隔离则视为未隔离。
节点 4 处理
选项仅限:不接受委托;辞任已有委托;书面隔离(人员、文档、通讯)并告知双方;向法院/管理人披露后待指示。禁止“表面上辞任、私下继续指导”。
节点 5 名册
入册、摇号、竞争选任、指定结果不在本任务形成。用户要“运作进名册”或指定特定继任:拒绝。更换管理人实体评估转 assess-administrator-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