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9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 主轴信号 | 路由 |
|---|---|
|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
|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 房地产物业领域 |
|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 劳动领域 |
|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 环境能源领域 |
| 定罪、控告、辩护 | 刑事领域 |
总体应诉策略:转 应对建设工程一审。实际施工人起诉材料:主张方原子。
节点 1 相对账与路径
先核验一审受理日。新受理一审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人的直接给付标不支持(解释(二)第 6 条)。挂靠走第 4 条。代位走第 7 条。旧案才打开第 43 条欠付范围。
建立:合同价或折价补偿基数、已付款、应扣款、余额。相对人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本人。代位抗辩仍须核验转包人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是否存在。
节点 2 付款定性
if 付款凭证收款人是实际施工人: then 询问是否经转包人指示或构成代为履行,不得直接从欠付额扣除,除非有可回链依据。 if 付款是借款或材料买卖: then 不得当然计入工程款已付。
节点 3 重复支付
已持生效文书向转包人履行:打开重复支付抗辩。仅有内部审计或未生效调解:不得写成已付清。禁止建议制造虚假付款。
节点 4 扣款
质量罚款、工期罚款、甲供材对转包人有效,不自动对实际施工人全额有效。逐项标待核。
节点 5 金额纪律
未知不写零。不输出发包人“最多只付零元”除非已付应付闭合且规则已核验。
执行纪律
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的分支,必须回链 S/D/A/R/C/L 来源编号和规则核验状态。判断只用三态,不得输出胜诉率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日期冲突建并行情景,禁止混算或输出唯一截止日。
对方控制的资料不得推定存在或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签证、破坏现场、隐匿财产或违法取证。一般合同、房地产销售、劳动工伤只分流,不在本任务展开实体。未成争审查起草本窗搁置。
MCP 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与程序状态;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已失效《合同法》、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法释〔2002〕16 号不得写入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