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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主轴信号 路由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环境能源领域
定罪、控告、辩护 刑事领域

只要鉴定申请书:负触发。重大变更是否成立:转 lawyeah-construction-assess-variation-visa


节点 1 条款

运行时核验解释(一)固定价不予鉴定条文(通常为第 28 条,须核验现行文本)和解释(二)第 9、10 条。

if 合同是固定总价且争议工程属于包干范围: then 鉴定请求标不支持或待核。 if 固定价格结算,当事人以约定工期内人工费或主要材料价格重大变化为由请求调价: then 原则上标不支持,但另有约定或符合民法典第 533 条情势变更的除外(解释(二)第 9 条)。 if 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已完合格部分价款无约定且不能协商: then 打开解释(二)第 10 条比例法接口。 if 名为固定价、实为综合单价据实计量: then 不得关闭计量鉴定接口。


节点 2 范围

图纸范围内漏项、计算错误是否由承包人承担,看风险条款,不得一概而论。发包人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解释(一)第 19 条第二款接口。


节点 3 鉴定

范围内:鉴定红旗,倾向不启动。范围外:可鉴定增减差额,不是整份合同推倒重来。


节点 4 无效

无效后参照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是否仍适用固定价风险分配标待核,不得直接按有效固定价判死。


节点 5 禁止

禁止指导伪造变更以规避固定价。未知增减项不写零。


执行纪律

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的分支,必须回链 S/D/A/R/C/L 来源编号和规则核验状态。判断只用三态,不得输出胜诉率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日期冲突建并行情景,禁止混算或输出唯一截止日。

对方控制的资料不得推定存在或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签证、破坏现场、隐匿财产或违法取证。一般合同、房地产销售、劳动工伤只分流,不在本任务展开实体。未成争审查起草本窗搁置。

MCP 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与程序状态;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已失效《合同法》、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法释〔2002〕16 号不得写入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