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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违法分包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主轴信号 路由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环境能源领域
定罪、控告、辩护 刑事领域

只要判断劳务分包还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动关系:负触发,转 评估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界限。只要发解除通知:负触发。


节点 1 定性

运行时核验第 791 条和第二款、第三款。

if 承包人未实际施工,全部交由第三人: then 转包候选打开。 if 主体结构被分包: then 违法分包候选打开,即使有发包人“同意”。 if 分包范围是经同意的专业工程且分包人有资质: then 不得写成违法分包。

肢解发包是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主体是发包人,不得与转包混写。


节点 2 效力

转包、违法分包所订合同:无效候选。总包合同是否一并无效必须另判,不得自动株连。质量合格保留折价补偿。


节点 3 解除只建接口

第 806 条第一款: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发包人可以解除。本任务不发出通知,不写“已解除”。


节点 4 责任接口

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折价补偿,或对发包人检验代位/挂靠知情:转实际施工人原子。新受理一审不得把第 6 条已关闭的欠付范围给付写成对外责任。质量缺陷对外责任不在本任务终局分配。


节点 5 禁止

禁止指导补签虚假专业分包以掩盖转包。禁止把农民工班组写成违法分包而不作劳动分流。


执行纪律

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的分支,必须回链 S/D/A/R/C/L 来源编号和规则核验状态。判断只用三态,不得输出胜诉率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日期冲突建并行情景,禁止混算或输出唯一截止日。

对方控制的资料不得推定存在或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签证、破坏现场、隐匿财产或违法取证。一般合同、房地产销售、劳动工伤只分流,不在本任务展开实体。未成争审查起草本窗搁置。

MCP 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与程序状态;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已失效《合同法》、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法释〔2002〕16 号不得写入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