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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主轴信号 路由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环境能源领域
定罪、控告、辩护 刑事领域

只要普通价款测算:负触发。商品房买卖主轴:转房地产,只留顺位接口。


节点 1 主体

if 请求人不是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then 主位优先受偿标 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实际施工人路径不得升格为当然优先。 装饰装修:解释(一)第 37 条,须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发包人是否所有权人运行时核验相关条文。


节点 2 质量与不宜折价

质量不合格:优先受偿不打开。未竣工但质量合格:第 39 条就承建部分。学校、医院、机关办公楼、基础设施是否“不宜折价、拍卖”必须个案标待核,不得一刀切支持或否定。


节点 3 催告与十八个月

运行时核验第 807 条和第 41 条。

  1. 催告合理期限是否已完成:未完成则行使路径标缺口,不把评估写成已行使。
  2. 起算: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约定付款日、结算确认日、验收日冲突则并行 WIN# 情景。因工期顺延等客观原因协商变更应付日,或结算协议明确应付日:从该日起算(解释(二)第 21 条)。
  3. 最长十八个月。禁止输出六个月。禁止用诉讼时效三年替代。
  4. 期间性质(除斥抑或其他)实务有争议:标待核,不得写成可中断的普通时效。

节点 4 范围

优先额 ≤ 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价款。下列不得计入优先额: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解释(二)第 17 条)、诉讼费、保全担保费。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价款运行时核验并标待核。已付款从基数扣除。确认优先受偿须列出拟写入主文的数额及对应工程。


节点 5 放弃、顺位、下一步

第 42 条: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或限制,发包人不得据此主张无优先权。自愿、明确、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效力标待核。

顺位:解释(一)第 36 条;消费者权利按法释〔2023〕1 号指引,买卖实体转房地产。

本任务不写拍卖申请。行使方式(协议折价、起诉、参与分配、书面主张)只列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