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9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 主轴信号 | 路由 |
|---|---|
|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
|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 房地产物业领域 |
|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 劳动领域 |
|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 环境能源领域 |
| 定罪、控告、辩护 | 刑事领域 |
劳动应诉转劳动。用户是原告:负触发。
节点 1 期限卡
分别记录:起诉状送达日、举证期限、答辩期、管辖异议期。规则未核验:期限结论停止,事实表继续。过期不指导补造签收日。
节点 2 逐项抗辩
每个原告 P# 对应至少一个 D#。合同无效抗辩必须同时回应第 793 条,避免无效成立后价款请求仍可能支持。擅自使用:解释(一)第 14 条限制发包人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主张权利,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除外。优先受偿:主体、十八个月、范围逐项打。
节点 3 欠付与反诉
发包人抗辩实际施工人:已付凭证、应付合同、 vis-à-vis 转包人结算。质量、工期反请求:评估是否构成反诉或抗辩;已决定反诉转 prepare-counterclaim。
节点 4 鉴定
固定价不应鉴定、检材不完整、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写入抗辩。不预测鉴定结论。
节点 5 答辩草稿
承认、否认、不知道分列。禁止虚假陈述。不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