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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起诉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主轴信号 路由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环境能源领域
定罪、控告、辩护 刑事领域

普通承包人起诉:转 提起建设工程一审。尚未决定起诉:负触发,转评估原子。劳动报酬:转劳动。


节点 1 身份

起诉状不得把农民工个人写成实际施工人。资金投入、材料采购、现场管理须在事实部分可回链。


节点 2 主体结构

先固定一审受理日(解释(二)第 23 条)。

  1. 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折价补偿:应当作为主位请求。
  2. 新受理一审: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单位或个人请求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或赔偿,停止该请求终稿(解释(二)第 6 条)。
  3. 挂靠且发包人订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打开解释(二)第 4 条,通知出借资质企业作为第三人。
  4. 2026-06-30 前已受理一审:解释(一)第 43 条只作该案时点接口。

不得把发包人写成全额连带债务人,除非另有可回链的担保或加入债务事实。


节点 3 请求

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折价补偿或工程价款。对新受理案件的发包人:只列代位或第 4 条挂靠知情。利息单独列,不得写入优先受偿额。优先受偿原则上不作为当然请求。

代位权(解释(二)第 7 条/解释(一)第 44 条/民法典第 535 条)是对发包人的主通道,不得与第 43 条旧案接口重复加总。


节点 4 论坛

仲裁条款出现且未排除:停止起诉终稿。管辖按工程所在地等连结点列示,不保证受理。


节点 5 草稿

状态 待提交。不代提交。不保证胜诉。


执行纪律

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的分支,必须回链 S/D/A/R/C/L 来源编号和规则核验状态。判断只用三态,不得输出胜诉率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日期冲突建并行情景,禁止混算或输出唯一截止日。

对方控制的资料不得推定存在或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签证、破坏现场、隐匿财产或违法取证。一般合同、房地产销售、劳动工伤只分流,不在本任务展开实体。未成争审查起草本窗搁置。

MCP 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与程序状态;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已失效《合同法》、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法释〔2002〕16 号不得写入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