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4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与仲裁闸
| 主轴信号 | 路由 |
|---|---|
|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
|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 房地产物业领域 |
|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 劳动领域 |
|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 环境能源领域 |
| 定罪、控告、辩护 | 刑事领域 |
仲裁条款表面有效且未排除:负触发。已有受理凭证:停止生成起诉入口材料。
节点 1 主体与请求
原告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须明确。实际施工人作原告: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折价补偿。新受理一审对无合同关系发包人的折价补偿或赔偿请求标不支持,不得写成欠付范围终稿;对发包人只打开代位或解释(二)第 4 条挂靠知情。2026-06-30 前已受理一审才列第 43 条时点接口。优先受偿单独成项,范围剔除利息违约金赔偿及解释(二)第 17 条停窝工损失。无效之诉须同时处理第 793 条,避免只诉确认无效造成价款请求脱落。
确认解除未事先通知的,解除时点按起诉状副本送达处理,不得写成起诉当日已解除。
节点 2 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由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等连结点确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连结点材料不足:不选定唯一法院。有效仲裁未排除:本节点不展开法院清单。
节点 3 证据与保全
证据按请求绑定。造价鉴定未完成:相关金额标区间或待鉴定,不编造精确造价。保全只做红旗。
节点 4 起诉状
法定事项组织草稿。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分列。不代提交。
节点 5 核验
检查:仲裁排除、十八个月优先受偿情景、一审受理时点、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是否误用第 43 条、请求互斥、是否误把劳动报酬写入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