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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之诉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主轴信号 路由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环境能源领域
定罪、控告、辩护 刑事领域

只要评估:负触发。只要普通给付:转一审起诉。行使材料非诉讼:转行使原子。


节点 1 闸

实际施工人作为优先权原告:标待核,原则上不写成当然适格。质量不合格:优先请求不打开。


节点 2 十八个月

并行情景。因工期顺延等协商变更应付日或结算协议明确应付日:从该日起算(解释(二)第 21 条)。任一情景已超期:该情景下请求标不支持,不得隐瞒。六个月规则为噪声。


节点 3 范围

优先额 ≤ 工程价款范围。已付款扣除。质保金待核。停窝工损失不得优先(解释(二)第 17 条)。请求和拟写入主文的数额及对应工程必须列明。


节点 4 实现方式

折价须对方同意。拍卖须工程适宜。学校医院等不宜折价标待核。


节点 5 草稿

待提交。不保证支持。不代提交。


执行纪律

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的分支,必须回链 S/D/A/R/C/L 来源编号和规则核验状态。判断只用三态,不得输出胜诉率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日期冲突建并行情景,禁止混算或输出唯一截止日。

对方控制的资料不得推定存在或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签证、破坏现场、隐匿财产或违法取证。一般合同、房地产销售、劳动工伤只分流,不在本任务展开实体。未成争审查起草本窗搁置。

MCP 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与程序状态;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已失效《合同法》、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法释〔2002〕16 号不得写入 L#。发送版文书在依法须催告而未完成时停止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