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9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分流
| 主轴信号 | 路由 |
|---|---|
|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
|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 房地产物业领域 |
|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 劳动领域 |
|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 环境能源领域 |
| 定罪、控告、辩护 | 刑事领域 |
已谈拢只要协议正文:负触发,转起草和解协议原子。
节点 1 仍可谈
已有生效文书:本任务不重谈实体,转执行和解。双方授权谈判的代理人权限不明:字段停止。
节点 2 让步表
每个 N# 对应一个 Q#。主备位、对价必须可见。质量修复与减价互斥时写明选用。
节点 3 底线
未获用户明示确认,不得把放弃优先受偿或放弃对发包人请求写成建议成交条件。实际施工人案件:新受理一审对发包人折价补偿本就可能不被支持,放弃代位或挂靠知情请求须单独明示。
节点 4 弃权
W# 逐项:请求、利息、违约金、优先受偿、担保、未知损害、第三人。第 42 条: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发包人不得据此主张无优先权——写入风险,不代替效力终局。
节点 5 执行力
必须出现可见句:单独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转介司法确认等路径,不代办,不保证获准。付款、退场、资料移交、保修责任不得用“另行协商”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