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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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效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优先受偿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或法释〔2002〕16 号(六个月优先受偿)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实际施工人当然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期限六个月”或把解释(一)第 43 条写成 2026-06-30 后新受理一审的现行突破相对性规则,记为噪声。法释〔2026〕12 号《建工解释(二)》自 2026-06-30 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适用该解释,与解释(一)不一致的以解释(二)为准。写入 L# 前仍须核验条号、施行日与本案一审受理时点。不得把已失效的法释〔2018〕20 号误当作现行解释(二)。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本任务只形成待发送材料。没有送达事实和规则引文,禁止写“合同已解除”。

节点 0 分流

主轴信号 路由
尚未成争,只要改施工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一般买卖、服务、租赁、承揽且无工程建设过程 合同争议解决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环评、排污许可、能源项目监管本身 环境能源领域
定罪、控告、辩护 刑事领域

只要催告:负触发。依法须催告且未完成:目标停止。


节点 1 发送闸

解除权评估或等价材料未支持发送:不产出发送前终稿。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


节点 2 催告闭合

运行时核验第 563、806 条。

路径 催告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发包人解除 条文未以催告为必要,仍须核验约定是否另设催告
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材料不符强制标准致无法施工 必须催告 + 合理期限
迟延主要债务 原则上先催告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 核对该当条件,成就 ≠ 已发出通知

合理期限不得编造一律 15 日。


节点 3 正文

逐句回链。必须保留:已完工程在质量合格时请求相应价款(第 806 条第三款);不合格参照第 793 条。禁止:已解除;优先受偿已实现;倒签。


节点 4 到达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第 565 条)。未通知而直接起诉主张解除:仅在确认该主张后,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解除——评估或发函阶段不得把“准备起诉”写成已经解除。微信已读 ≠ 到达。


节点 5 异议与状态

对方未异议不能补正解除权缺失。状态保持 待发送。除斥期间冲突建并行情景,不给唯一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