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3 KB执行方法
共同事实与来源链
案件事实记录与法律规则记录分开。事实来源白名单为:原件/可回链副本、机关正式电子记录、当事人本人陈述、第三方转述、现场观察;法律来源单独记录法域、规范名称、版本/生效日、逐项引文、适用前提、检索时间和工具返回标识。事实状态只使用已核实、单方主张、冲突、尚未提供/无法取得;规则来源不证明案件事实,缺失且会改变结论时停止。
本 Skill 方法节点
每个节点必须回链到对应输入、法源引文、反向材料和输出字段。
- 节点 1:先核对裁判是否可上诉、文书是判决还是裁定、送达主体、送达日。判决上诉十日、裁定上诉五日,均从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种类或送达日不明时不计算届满日,两类期限不得混算。
- 节点 2:把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抗诉请求和申诉路径分开。
- 节点 3:建立争点—裁判理由—案卷依据—可提出的上诉请求矩阵。
- 节点 4:评估上诉范围、证据和程序风险,不把成功概率写成承诺。
- 节点 5:形成是否上诉、保留哪些争点和下一步期限动作的意见。
现行性与反向核验
每次改变结论的规则、期限、机关或特殊主体均需调用允许的法源工具并保存法域、版本/生效日和引文;经验信息只能补充,不能替代规范依据。对最强不利事实、相反来源和最近邻成果至少各做一次区分。工具不可用、无结果或结果冲突时,禁止输出确定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
工具与降级
允许的稳定工具:search_law、search_template、search_case_by_fact。只有 search_law 的法源引文可作为法律结论的必要核验;本 Skill 声明的其他工具(search_template、search_case_by_fact)仅为可选的去标识化公开实践/模板辅助,不能证明本案事实、罪名、期限或结果。不得上传姓名、联系方式、完整文书、卷宗、可识别事实或特权材料。所有工具调用前执行脱敏检查,返回须带来源标识;法源工具不可用、无结果或冲突时不拒绝执行,法律字段留空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