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5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未生效裁判或二审程序及送达日已核验。 主管机关或论坛:原审法院、二审法院或检察机关。 期限输入:判决10日或裁定5日上诉期及送达日。 最小证据:附带民事范围与送达日核验、民事部分上诉争点表。
节点 1 民事部分与送达
先拆出裁判中的附带民事判项和送达日。
| 条件 | 则 |
|---|---|
| 若 裁判文书或送达日不明 | 期限字段停止 |
| 若 当事人不服的是定罪量刑而非民事判项 | 负触发,转刑事上诉评估或二审代理 |
| 若 被害人要在五日内请求对刑事部分抗诉 | 负触发,转抗诉请求原子 |
节点 2 上诉范围
只列民事主体、责任份额、损失项目和履行方式。
| 条件 | 则 |
|---|---|
| 若 民事上诉可能被理解为对刑事部分不服 | 在意见中明确范围,避免错误入口 |
| 若 一审未提的新民事请求 | 标另诉或依据不足,不写成二审必然受理 |
节点 3 期限口径
刑事判决十日、裁定五日的规则须运行时核验是否适用于附带民事部分;不得用民事诉讼上诉期直接替换。
| 条件 | 则 |
|---|---|
| 若 规则未核验 | 期限法律字段停止,只记录送达事实 |
| 若 日期冲突 | 并行情景 |
节点 4 上诉或另诉
评估就民事部分上诉、申请再审或另行民事诉讼的接口,不起草上诉状全文除非作为条件性草案且范围仅限民事。
| 条件 | 则 |
|---|---|
| 若 刑事部分尚未生效且用户同时要上诉定罪 | 列出两个独立入口,不合并成一份文书策略 |
节点 5 不承诺改判金额
未知金额不写零。
| 条件 | 则 |
|---|---|
| 若 损失参数不足 | 只列已知参数 |
| 若 用户要求保证改判数字 | 拒绝 |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