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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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已确认侦查机关、措施状态与当前权限。 主管机关或论坛:承办侦查机关或监督检察机关。 期限输入:措施采取日、期限与羁押状态。 最小证据:证据线索图、合法保全方案。


节点 1 线索识别与灭失风险

只规划可能灭失、改变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无罪罪轻材料。

条件
若 线索无法指向具体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场所或知情者类型 依据不足,不形成保全方案
若 电子数据、监控或交易记录存在覆盖或销毁时限信号 标最晚合法保全时点,日期不明则字段停止
若 线索来自违法侵入系统或私下调取通讯 排除该线索取得方式,不沿用违法材料

节点 2 合法路径矩阵

自行收集、申请侦查机关调取、申请检察监督或见证,必须分列权限。

条件
若 律师依法可自行收集且不接触控方证人风险 写入自行收集方案和见证书面化要求
若 对象是被害人、控方证人或在押同案人 禁止指导私下接触;只写向机关申请
若 需要调取通讯、银行或 ram 级电子数据 只写向有权机关申请,禁止自行提取
若 用户要求“先拿来再补手续” 整体停止该路径

禁止写成:

  • 设计隐匿、调包或伪造有利物证
  • 指导威胁或收买证人

节点 3 与阅卷、调查方案、撤案的分界

本任务不做完整卷宗分析,不实施调查,不直接写成撤案意见。

条件
若 案件已在审查起诉且主目标是阅卷体系 负触发,转阅卷原子
若 需要完整调查取证方案而非保全 转辩护调查方案
若 保全目的已变成撤案专项意见 转撤案原子

节点 4 调取与见证建议

每项建议写对象、法律资格、在场要求和失败升级。

条件
若 现场可能被破坏 建议立即书面通知侦查机关勘查或固定,不指导破坏现场
若 鉴定检材可能被消耗 建议记录剩余检材和重新鉴定接口,不指导调换检材

节点 5 输出边界

只出方案,不代联系证人,不保证材料被采信。

条件
若 规则未核验 权限字段停止
若 方案将包含可识别第三人隐私的原始数据 脱敏后才能进入输出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