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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未生效裁判或二审程序及送达日已核验。 主管机关或论坛:原审法院、二审法院或检察机关。 期限输入:判决10日或裁定5日上诉期及送达日。 最小证据:上诉范围与期限核验、二审争点及新证据表。


节点 1 上诉范围与期限核验

先核验判决或裁定种类、送达日和上诉是否已提出。

条件
若 上诉尚未决定 负触发,转 assess-criminal-appeal
若 送达日不明 期限字段停止,不计算十日或五日届满
若 只不服附带民事部分 负触发,转附带民事上诉评估
若 裁判已生效 负触发;法院申诉或检察监督按目标分流,检察监督为 P2

节点 2 二审争点与全案审查接口

争点分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和量刑。是否全案审查运行时核验,不得用记忆条号代替。

条件
若 上诉人只提量刑、但材料显示定罪事实明显冲突 可列二审法院可能审查的接口,不擅自扩大委托外的新指控辩护承诺
若 出现新证据 单列来源、不能在一审提出的原因和合法性

节点 3 新证据与不得违法补证

二审新证据必须说明来源合法。

条件
若 拟“补充”的证据需伪造或隐匿原件 整体停止
若 新证人需要庭外统一口径 拒绝

节点 4 与死刑复核、被害抗诉的分界

死刑复核、被害人抗诉请求不是本任务。

条件
若 死刑复核程序已启动或主目标是复核意见 转死刑复核辩护
若 客户是被害人要请求抗诉 转被害人抗诉请求

节点 5 二审代理意见

意见保持条件性,不承诺改判或发回。

条件
若 规则未核验 法律字段停止
若 开庭或书面审理方式未确定 两种准备并列,不写成已经开庭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