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5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死刑复核在案且裁判材料可取得。 主管机关或论坛: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期限输入:复核在案日与补充材料期限。 最小证据:死刑复核争点表、复核辩护意见。
节点 1 复核程序与材料入口
确认死刑裁判、复核在案状态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程序。
| 条件 | 则 |
|---|---|
| 若 案件仍在二审且判决未生效进入复核 | 负触发,转二审代理 |
| 若 复核机关、移送或在案日不明 | 程序字段停止 |
| 若 辩护律师会见复核阶段在押被告人的条件未核验 | 会见安排字段停止 |
节点 2 事实证据争点
死刑案件证据标准运行时核验,不得把“留有余地”写成法定标签。
| 条件 | 则 |
|---|---|
| 若 关键事实依赖未排除合法性疑问的口供 | 列排非和补强缺口,不补造排除结果 |
| 若 年龄、精神病或孕妇等影响死刑适用的事实信号 | 单列待核,不自行作医学或年龄鉴定 |
节点 3 法律适用与量刑
区分定罪错误和可不立即执行的量刑争点。
| 条件 | 则 |
|---|---|
| 若 政策或指导意见文本未核验 | 量刑政策字段停止 |
| 若 用户要求保证不核准 | 拒绝承诺 |
节点 4 程序权利
复核阶段听取意见、提交书面意见和阅卷权限分列。
| 条件 | 则 |
|---|---|
| 若 提交窗口或补充材料期限不明 | 期限字段停止 |
| 若 需要调查新证据 | 只写合法申请,不实施 |
节点 5 会见与提交清单
清单含意见、证据目录和不得披露的敏感信息。
| 条件 | 则 |
|---|---|
| 若 材料含被害人隐私或同案未决策略 | 最小化 |
| 若 用户要求传递与案情有关的串供信息 | 整体停止 |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