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5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一审程序、裁判或庭期状态已核验。 主管机关或论坛:受理案件法院。 期限输入:开庭日、判决或裁定送达日。 最小证据:一审已确定争点整合表、庭审主张清单。
节点 1 委托范围与已确定争点
只整合已经存在的争点,不在本任务新做排非、取证或量刑精算。
| 条件 | 则 |
|---|---|
| 若 没有任何已确定争点或庭审记录 | 依据不足 |
| 若 用户要求本任务“顺便把排非、量刑、调查全做了” | 负触发那些专项,本任务只列接口 |
| 若 自诉案件被告人完整辩护是主目标 | P2 defend-private-prosecution,unavailable |
节点 2 庭审主张清单
按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整理主张,保持与已有专项一致。
| 条件 | 则 |
|---|---|
| 若 庭审笔录与律师记录冲突 | 并列,不选有利版本冒充唯一庭审事实 |
| 若 主张需要当庭提出未质证的新事实且无来源 | 不编造 |
节点 3 庭后书面意见
书面意见对应已提出或依法可补充的主张,不扩大委托。
| 条件 | 则 |
|---|---|
| 若 判决已经宣告且主目标变为上诉评估 | 目标停止,转上诉评估 |
| 若 需要完整量刑测算表 | 转量刑专项接口 |
节点 4 禁止捆绑
本任务不是一审全程包,不得把未做专项写成已经完成。
| 条件 | 则 |
|---|---|
| 若 排非申请实际未提出 | 不得在书面意见中写成已经排除 |
| 若 用户要求指导被告人否认已核实的当庭陈述以制造矛盾 | 停止该部分 |
节点 5 条件性交付
标明委托范围和未覆盖专项。
| 条件 | 则 |
|---|---|
| 若 规则未核验 | 法律字段停止 |
| 若 现有争点可整合 | 形成主张清单和庭后意见草案 |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