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5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庭前程序已启动且争点范围可识别。 主管机关或论坛:受理案件法院或检察机关。 期限输入:庭前会议、开庭通知和申请截止节点。 最小证据:庭前争点表、程序申请清单。
节点 1 庭前节点与通知
固定受理法院、庭前会议、开庭通知和申请截止。
| 条件 | 则 |
|---|---|
| 若 开庭通知或庭前会议日期不明且会改变申请截止 | 期限字段停止 |
| 若 案件尚未到法院 | 负触发 |
| 若 主目标是完整一审辩护词 | 负触发,转一审主张整合或相应实体专项 |
节点 2 争点清单
程序申请、证据合法性、事实要件、量刑分列,不强制全部提出。
| 条件 | 则 |
|---|---|
| 若 非法证据排除已成为独立主目标 | 转法院排非,本方案只保留接口 |
| 若 证人鉴定人出庭是独立主目标 | 转出庭方案 |
| 若 没有可识别争点 | 依据不足,不编造争点 |
节点 3 程序申请清单
每项申请写必要性、法源待核、最晚时点和不提出的后果。
| 条件 | 则 |
|---|---|
| 若 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证据、通知证人、重新鉴定等同时出现 | 分列独立任务,不捆成必须全部提交的一揽子 |
| 若 申请将泄露保密或伤害被害人隐私 | 限制范围或停止该项 |
节点 4 举证质证与行动顺序
只做庭前计划,不代替逐证质证全文。
| 条件 | 则 |
|---|---|
| 若 需要逐证质证正文 | 转庭审质证原子 |
| 若 行动顺序涉及指使被告人当庭改口串供 | 删除并停止 |
节点 5 与被害人代理、一审整合的分界
本任务是被告侧庭前方案。
| 条件 | 则 |
|---|---|
| 若 立场是被害人 | 转被害人庭审代理 |
| 若 庭已经结束只要庭后意见 | 转一审主张整合 |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