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7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庭前程序已启动且争点范围可识别。 主管机关或论坛:受理案件法院或检察机关。 期限输入:庭前会议、开庭通知和申请截止节点。 最小证据:庭审证据清单、逐证质证意见。
节点 1 证据清单闭合
以检察院举证目录、法院证据交换或已出示清单为准。
| 条件 | 则 |
|---|---|
| 若 没有任何证据清单或卷宗索引 | 依据不足,先提示阅卷原子 |
| 若 清单与卷宗页码不能回链 | 该份证据定位标待核 |
| 若 立场是被害人 | 负触发,转被害人质证方案 |
节点 2 逐证三分法
每证分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证明力。合法性专项达到排除门槛时转出。
| 条件 | 则 |
|---|---|
| 若 合法性争点已符合正式排非的具体线索要求且用户要排除结论 | 转法院排非,本任务只保留接口 |
| 若 仅是关联性弱或证明力不足 | 留在本任务 |
| 若 一份证据服务多个要件 | 分列证明对象,不重复计算 |
节点 3 证明体系攻防
画出指控证明链的断点和替代解释,不写成犯罪成立或不成立。
| 条件 | 则 |
|---|---|
| 若 关键环节只有口供补强争议 | 单列补强缺口,不指导被告人当庭改口串供 |
| 若 电子数据哈希、提取笔录或原始存储缺失 | 作为体系断点,不补造技术结论 |
节点 4 出示与质证顺序
计划被告侧是否举证、举证范围和风险。
| 条件 | 则 |
|---|---|
| 若 拟出示的材料来源违法 | 不得列入举证计划 |
| 若 举证可能暴露未授权的同案人策略 | 停止该项 |
节点 5 与实体、排非、出庭的分界
本任务不替代要件辩护全文,也不写询问提纲全文。
| 条件 | 则 |
|---|---|
| 若 主目标是构成要件意见 | 转罪名责任专项 |
| 若 主目标是证人鉴定人询问 | 转出庭方案 |
| 若 规则未核验 | 可采性法律字段停止 |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