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2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已确认侦查机关、措施状态与当前权限。 主管机关或论坛:承办侦查机关或监督检察机关。 期限输入:措施采取日、期限与羁押状态。 最小证据:线索来源与可信度表、讯问合法性及录像核验请求。
节点 1 线索而非排除结论
本任务不写“应当排除”。
| 条件 | 则 |
|---|---|
| 若 用户要正式排除申请 | 按阶段转起诉或法院排非 |
| 若 线索不能指向具体讯问或取证动作 | 依据不足 |
| 若 主目标是超期羁押或违法搜查的一般控告 | 转侦查违法申诉 |
节点 2 讯问合法性与录像核验请求
请求调取、封存同步录音录像和体检记录。
| 条件 | 则 |
|---|---|
| 若 录像是否存在、是否完整未知 | 写成核验请求,不写成录像已被销毁的已核实事实 |
| 若 多次讯问 | 按单元列表,不合并 |
节点 3 保全方式合法
书面通知机关固定证据,禁止指导破坏、隐匿或私下复制执法数据。
| 条件 | 则 |
|---|---|
| 若 用户要求先拿到内部监控再补申请 | 停止该路径 |
节点 4 可信度表
区分本人陈述、体检、在场人、登记记录。
| 条件 | 则 |
|---|---|
| 若 只有传闻 | 可信度待核 |
| 若 伤情需要法医 | 不自行诊断 |
节点 5 监督材料
可向驻所或承办检察提出核验,不承诺立案。
| 条件 | 则 |
|---|---|
| 若 规则未核验 | 机关字段停止 |
| 若 存在即时伤害风险 | 先安全分流 |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