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2 KB执行方法
共同事实与来源链
案件事实记录与法律规则记录分开。事实来源白名单为:原件/可回链副本、机关正式电子记录、当事人本人陈述、第三方转述、现场观察;法律来源单独记录法域、规范名称、版本/生效日、逐项引文、适用前提、检索时间和工具返回标识。事实状态只使用已核实、单方主张、冲突、尚未提供/无法取得;规则来源不证明案件事实,缺失且会改变结论时停止。
本 Skill 方法节点
每个节点必须回链到对应输入、法源引文、反向材料和输出字段。
- 节点 1:先核对阅卷权限、案卷完整性、卷宗范围和文件来源,不在无权或缺卷时假设完整事实。
- 节点 2:逐证记录形成主体、取得方式、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可质证状态。
- 节点 3:将证明对象、证据支持、相反材料、矛盾和缺口建立一对一回链。
- 节点 4:区分定罪、量刑、程序、取证合法性和损失事实,避免单一可信度分数吞没差异。
- 节点 5:把缺口转成合法核证、申请调取、质证或后续辩护的具体清单,不直接下最终责任结论。
现行性与反向核验
每次改变结论的规则、期限、机关或特殊主体均需调用允许的法源工具并保存法域、版本/生效日和引文;经验信息只能补充,不能替代规范依据。对最强不利事实、相反来源和最近邻成果至少各做一次区分。工具不可用、无结果或结果冲突时,禁止输出确定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
工具与降级
允许的稳定工具:search_law、search_case_by_fact、get_case_detail。只有 search_law 的法源引文可作为法律结论的必要核验;本 Skill 声明的其他工具(search_case_by_fact、get_case_detail)仅为可选的去标识化公开实践/模板辅助,不能证明本案事实、罪名、期限或结果。不得上传姓名、联系方式、完整文书、卷宗、可识别事实或特权材料。所有工具调用前执行脱敏检查,返回须带来源标识;法源工具不可用、无结果或冲突时不拒绝执行,法律字段留空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