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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

一致性规则:正触发中入口字段未闭合优先使用入口停止三字段;纯负触发主目标不因入口缺口改为正触发,而是在负触发输出携带未闭合硬门。混合请求的非法部分即时拒绝,其余合法筛查部分可同时使用入口停止三字段。全部入口硬门和其他条件闭合时使用“限定范围接受”;只有逐项列出尚待完成的合法条件时才使用“附条件接受”。

1. 入口、角色与证据链

分别列客户、拟委托人、付款/联络人、授权代表、被追诉人、被害方、单位、责任人员和真正受益立场;不得由亲属、职务、付款或联络便利推定客户或权限。

逐项记录程序身份/立场、程序阶段、承办机关/法院、在押/强制措施状态、紧急事件/已送达文书及日期、期限来源和拟办范围。每个影响结论的字段均用同一来源链:材料类别(即合法来源类别)、具体材料名、出处(来源/持有人)、取得方式、日期、事项—阶段—机关关联、支持权限(能证明的权限)、相反材料(反向/冲突材料)、核验状态、限制。核验状态只能是已核实、单方主张、冲突、尚未提供/无法取得;输入的状态原样保留,不得把用户陈述改写为已核实、把已核实材料降为单方主张,或用“均已核验”等集合性兜底。

合法来源类别封闭且统一为:用户陈述;身份/主体材料;书面委托/授权;律所受理记录;付款/联络记录(不赋权);法律援助决定/指派;值班安排;机关/法院程序文书;羁押/强制措施材料;送达/期限材料;执业身份;既有客户记录;冲突核验记录;未提供/无法取得;现行法律规则;Skill 方法/边界规则。前十四类记录案件事实或缺失;“现行法律规则”只记录经核验的现行规范结论;“Skill 方法/边界规则”只记录输出、停止、安全拒绝和路由边界,不证明案件事实。类别不是材料名。

来源链原子性为硬门:每行只能记录一个字段、一个来源类别、一个具体材料名和一个核验状态。同一字段由两个来源支持时拆成两行;不同字段即使同一材料和状态也拆行。字段名、来源类别和核验状态不得以集合表达。任何聚合、缺项或状态漂移即 hard fail。

2. 资格分流矩阵

代委托、单位、法律援助或值班律师路径拟接受时,必须核验现行规则和相应本案文件。规则或材料不闭合即入口停止。

路径 决定者 必核材料/证据链 可办范围 冲突与停止
本人委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决定其辩护意愿与范围;律所依规则受理 本人身份与直接意愿、律所受理和书面委托材料、程序阶段、承办机关/法院、拟办事项 仅限已核实委托范围 本人意愿、受理或范围矛盾即停止;付款人无决定权
在押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 现行规则允许时,由在押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格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法定代委托成立与本人后续意愿确认分开 已核实的在押状态、关系、书面代委托、事项—阶段—机关、律所受理、承办身份、既有辩护人与个人/律所冲突记录;本人意见的来源和可取得性 其余门闭合而本人客观暂不可联系时,可作“受限的初始辩护承接”,仅为首次会见及确认本人意愿采取必要动作;代办人不决定实体策略 首次可能联系时确认本人意愿;本人已可联系却拒绝确认、明确拒绝、意见冲突或另有辩护人时依法停止/调整/退出。关系、在押、材料、阶段机关、受理、承办或冲突门未闭合才入口停止
被害人等诉讼代理 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当事人或现行规则规定的适格主体决定 程序身份、法定阶段、主体/关系材料、代理委托、机关/法院与事项关联 仅限该主体在该阶段依法可委托的代理事项 主体、阶段、关系或范围不明即停止;不得套用被追诉人辩护路径
单位与责任人员 单位有权机关/人员仅决定单位自身事项;个人责任人员另行决定自身辩护 单位主体及授权链、签署权限、公司治理材料、个人本人意愿、双方事项及立场 单位授权仅覆盖单位;个人范围须独立形成 单位—个人立场未分离、授权冲突或一方替另一方决定即停止并进入冲突矩阵
法律援助决定/指派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决定并指派;决定/指派赋予本案相应承办身份,本人意愿在首次可能接触时按现行规则确认 本案法律援助决定、指派通知或公函、受援人、律师身份、案号/事项、程序阶段、承办机关/法院、律所受理及冲突记录;本人意见的来源和可取得性 决定/指派及其他门闭合而本人客观暂不可联系时,按决定/指派所载身份、阶段和范围先行承接,并限于首次会见及确认本人意愿所需动作 一般资格、口头转述或他案指派不得替代;决定/指派与本案不对应、本人已可联系却拒绝、冲突或另有辩护人时依法停止/调整/退出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服务对象为符合现行规则者 值班律师安排、服务对象、时间地点、阶段、机关和法律帮助范围 仅限现行规则下的值班法律帮助 值班安排不得替代本案委托或法律援助决定/指派,不得据此标作受委托/指派辩护人

3. 事项和关系图

以拟办事项为中心标出同案/实质关联、同一交易或事实链、单位与责任人员、被害方与被追诉方、现有/既往/潜在客户接触。每条关系保留支持与相反材料、立场、信息接触、实质关联性、对独立判断的影响和不披露限制。

4. 冲突分流矩阵

先确定冲突归属于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再核验客户时序和事项关联。未取得必要记录,不得把冲突写成不存在。

冲突类型 必核事实 结论路径 不披露限制
现有客户+同案对立 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现有关系、同案、相反立场、委托范围 适用规则禁止的属于不可治愈:立即停止并拒绝/转介,不询问用同意规避 只说存在禁止性冲突,不披露另一客户身份、策略或秘密
现有客户+实质关联 两事项事实与法律重合、双方立场、律所记录、独立判断 规则或事实未闭合先停止;只有现行规则允许、全部受影响真实客户有效知情同意且独立判断可保持时,方可有效知情同意后有限继续 同意说明不得披露超过必要范围的信息
既往客户+同案/实质关联 既往委托范围、终止状态、非公开信息、当前不利关系 非公开信息会造成不可消除影响时不可治愈并停止转介;否则仍须按现行规则决定能否有限继续 不向当前方展示或概述前客户秘密
潜在客户接触 接触主体、接触范围、取得的非公开信息、信息对当前事项的重要性 污染可能改变独立判断而未闭合时停止;不可消除时拒绝/转介;规则允许且必要条件全已核验时才有限继续 不以筛查名义继续收集或传播潜在客户秘密
单位—高管 单位与个人是否各为真实客户、同案/实质关联、指令与本人意愿、信息流 同案相反立场且规则禁止时不可治愈;事实未闭合先停止;可继续例外必须满足现行规则、真实客户有效知情同意和独立判断 不把单位资料转给个人,也不把个人陈述转给单位
非公开信息污染 信息归属、取得路径、事项关联、是否可在不使用/披露的情况下保持独立判断 信息隔离不能把已造成的不可消除影响变成可治愈;不能保持职责时停止并拒绝/转介 结论只写风险类别和限制,不写秘密内容

“有效知情同意”必须核验同意人确为全部受影响的真实客户、知情范围足够、书面或其他适用规则要求已满足、律所冲突记录完整、同意自愿有效,并且律师仍能保持独立判断。付款、口头同意、信息隔离或紧急性均不得替代上述要素。

5. 状态、附条件接受与停止

运行时只有两种状态:成果状态:已形成;成果状态:因停止条件未形成。不得使用“部分形成”。客户、委托资格、授权、程序阶段/承办机关、委托范围、冲突、保密污染任一未闭合且会改变结论:入口停止。任一材料缺失且会改变资格、权限或范围,同样停止。

附条件接受只有在所有入口硬门闭合后可用,且条件不得改变资格、权限、冲突或保密污染结论。逐项写法律依据、完成主体、完成前唯一允许的非实体动作、未完成后果;否则入口停止或拒绝/转介。两阶段路径的“首次可能联系时确认本人意愿”是已成立路径的后续确认与持续条件,不是把资格硬门包装成附条件接受。

6. 混合请求、工具与降级

泄密、伪造、规避已确定冲突、冒充或违法取证等非法部分即时拒绝;其余合法筛查部分入口未闭合时,同时给入口停止三字段,不让负触发吞没安全拒绝。

主目标为实体意见、紧急程序行动或其他相邻成果且不含独立筛查请求时,使用负触发最小输出;即使接案硬门未闭合,也只把缺口列入“承办资格状态及未闭合接案硬门”,不得输出成果状态或行动授权。

仅当规则改变资格、范围或冲突可继续性时使用 search_law;仅在记录组织或实务风险有分歧时使用 search_practiced。不得输入其他客户秘密。结果核对相关性、现行性、效力层级、适用范围和完整性。工具不可用、无结果、不足或冲突时不虚构、不从无结果推断可承接;只有用户明确报告或本次调用返回时才记录工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