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5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公安机关已立案后作出撤案决定,且立案、撤案决定及撤案决定送达日已核验。 主管机关或论坛:有监督管辖权人民检察院。 期限输入:公安立案日、撤案决定作出日、撤案决定送达日及检察监督申请日。 最小证据:立案与撤案决定文书、撤案理由及证据缺口表。
节点 1 立案后撤案的文书链
必须有立案决定和撤案决定及送达事实。
| 条件 | 则 |
|---|---|
| 若 从未立案或只是不予立案 | 负触发,转不立案或逾期救济 |
| 若 尚无控告,只是想第一次报案 | 负触发,转控告评估或控告材料 |
| 若 撤案决定或送达日不明 | 状态字段停止 |
节点 2 撤案理由与缺口
对照撤案法定情形和案卷理由,列出缺口和相反事实。
| 条件 | 则 |
|---|---|
| 若 撤案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但材料显示伤害或数额待核 | 并列,不直接写成撤案违法已核实 |
| 若 撤案理由是证据不足 | 列仍存在的关键证据线索,不编造新物证 |
节点 3 检察监督路径
向有监督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规则运行时核验。
| 条件 | 则 |
|---|---|
| 若 监督管辖不明 | 机关字段停止 |
| 若 用户要求绕过检察直接“找关系恢复立案” | 拒绝 |
节点 4 与不起诉申诉、抗诉的分界
撤案不是不起诉,也不是一审判决。
| 条件 | 则 |
|---|---|
| 若 文书实际是不起诉决定 | 转被害人不服不起诉申诉 |
| 若 已有一审判决 | 按未生效或生效分流 |
节点 5 条件性材料
不承诺恢复立案。
| 条件 | 则 |
|---|---|
| 若 规则未核验 | 法律字段停止 |
| 若 文书链闭合且理由可质疑 | 形成监督材料目录 |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