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7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机关、期限或请求范围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机关必然受理或确定刑期。
search_law 返回已废止文本或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未核验前,不得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串供、威胁证人、违法接触证人和违法取证。用户坚持上述行为时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入口状态:已确认侦查机关、措施状态与当前权限。 主管机关或论坛:承办侦查机关或监督检察机关。 期限输入:措施采取日、期限与羁押状态。 最小证据:撤案条件评估、撤案辩护意见。
节点 1 撤案条件候选分列
按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和缺乏犯罪事实等情形分列候选,不预先锁定一条。
| 条件 | 则 |
|---|---|
| 若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主张没有具体事实和对照规则 | 该候选标依据不足 |
| 若 已过追诉时效的主张但起算日不明 | 时效字段停止 |
| 若 特赦、告诉才处理而未告诉、或死亡等信号 | 逐项核验证据,缺失则停止 |
| 若 只是“证据还不扎实” | 不得单独写成应当撤案 |
禁止写成:
- 把审查起诉阶段的酌定不起诉标准直接写成侦查撤案
节点 2 阶段门禁
只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或其监督机关提出。
| 条件 | 则 |
|---|---|
| 若 已移送审查起诉 | 负触发,转不起诉意见 |
| 若 只要总体评估下一步 | 负触发,转案件评估 |
节点 3 事实与最强反方
必须列出侦查机关可能继续追诉的最强理由。
| 条件 | 则 |
|---|---|
| 若 存在已固定的有罪供述且自愿性未挑战 | 作为最强反方,不得隐瞒 |
| 若 存在被害人或鉴定的相反材料 | 并列,不删减 |
| 若 用户要求隐瞒不利书证 | 整体停止 |
节点 4 意见与附件
撤案意见、支持材料目录和监督接口分列。
| 条件 | 则 |
|---|---|
| 若 同时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 只保留接口 |
| 若 需要检察监督侦查违法 | 违法部分转控告原子 |
节点 5 条件性结论
只写现有依据是否支持提出撤案意见,不写“案件已经应当撤销”。
| 条件 | 则 |
|---|---|
| 若 规则未核验 | 法律字段停止 |
| 若 现有依据不支持任何撤案情形 | 明确不支持并提出补证或转其他路径 |
程序与期限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有利的一天。未知日期不得计算截止日。
证据与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本成果争点、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相邻专项申请、完整实体辩护、审查起草或未安装能力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