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4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得套用纽约公约。不得沿用已失效的法释〔1998〕28 号作为现行依据。互惠是否存在必须核验,不得凭“两国有贸易”写成已有互惠。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路径(条约/互惠)|成立条件|不予承认事由|管辖|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定 外国判决定性Q-约 双边条约Q-惠 互惠Q-拒 不予承认事由Q-管 财产或住所地管辖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定性闸
外国仲裁裁决 → apply-recognize-foreign-award。港澳台 → 区际原子。离婚收养监护 → 家事。尚未作出判决 → 负触发。
作出地不明:外国判决定性 依据不足。
节点 1 文书与生效
- 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属于可承认的外国法院裁判,按条约或民诉法核验。
- 生效证明、送达证明、缺席时的程序权利。缺一件标部分形成。
- 外文需译文,认证路径转认证原子。
节点 2 条约或互惠
- 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是否覆盖承认判决:核验条约名称和范围。
- 无条约:互惠路径。法律互惠、事实互惠口径待核,不得编造。
- 条约与民诉法不一致时按条约办理的接口须核验。
节点 3 不予承认事由
- 专属管辖、程序权利、欺诈、公共秩序、既判冲突等按现行法分列。
- 公共秩序不得用来重审实体对错或重算违约金。
- 被申请人未主张的事由,不写成法院必然全部依职权审查,范围待核。
节点 4 管辖与期间
-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为常见连结点。两地均无则不选定唯一法院。
- 申请期间按民诉法执行期间及解释核验,不得写一律两年而不核验起算。
- 仅申请承认未同时执行:执行期间是否重新起算待核。
节点 5 草稿与安全
组织申请书:当事人、判决识别、条约或互惠、是否同时执行、财产线索。不代提交。禁止伪造判决或隐瞒已履行。
通用停止与并行情景
若:日期、地址或文本版本冲突 → 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写成已确定。 若:规则未核验 → 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不拒绝处理事实编目。 若:用户要求伪造、隐匿、规避许可、改名绕名单或违法取证 → 该部分整体停止。 海上运输、船舶、海事保全、共同海损一律转海事领域。 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