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4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内地涉外裁决与外国裁决事由文本不同,不得一套稿打天下。已过撤销期不当然失去不予执行,但两项不混写。公约第五条只用于外国裁决。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裁决类型|事由依据(民诉/公约)|事实|期限|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类 内地涉外或外国Q-事 不予执行或不予承认事由Q-期 异议期限Q-撤 与撤销分界Q-公 公共秩序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分界闸
仍在撤销期内且主成果是撤销 → 撤销原子。外国判决 → 承认应对或判决承认。转移财产 → 停止。 尚未被申请执行:可评预判,但不写“应向某执行法院提交”的终稿。
节点 1 裁决类型
- 内地机构涉外裁决:民诉法不予执行事由。
- 外国裁决:承认执行中的不予承认,公约或互惠。
- 港澳台:区际安排,不套公约。
节点 2 期限
- 执行异议或不予执行申请期限按现行解释核验。
- 送达不明建并行情景。过期停止终稿。
节点 3 事由
- 协议无效、未获通知、超裁、程序不符、裁决未拘束、不可仲裁、公共秩序分列。
- 实体败诉理由不改写为程序事由。
- 已履行部分必须披露。
节点 4 报核与材料
拟不予执行涉外或外国裁决可能报核:只标红旗。材料含裁决、协议、送达、事由证据。
节点 5 草稿
按类型组织。不与撤销申请书混页。不代提交。禁止隐匿财产方案。
通用停止与并行情景
若:日期、地址或文本版本冲突 → 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写成已确定。 若:规则未核验 → 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不拒绝处理事实编目。 若:用户要求伪造、隐匿、规避许可、改名绕名单或违法取证 → 该部分整体停止。 海上运输、船舶、海事保全、共同海损一律转海事领域。 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