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简单组装、轻微改装、改包装通常难以改变原产地,也常落入规避。不得指导把组装地写进发票假装原产。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加工地|加工内容|增值或税则改变|原措施覆盖|规避争点|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措 原措施范围Q-工 第三国加工实质Q-原 原产地Q-规 规避构成Q-合 合规调整边界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安全闸
伪装方案、假加工合同、虚增高值 → 停止。无贸易救济税的普通原产地 → 海关原产地原子。 已立案反规避应诉材料可并行应诉原子。
节点 1 原措施覆盖
- 措施针对的产品、原产国、出口国、税号。
- 经第三国转运是否已被措施文本覆盖。
节点 2 加工实质
- 工序列表:切割、组装、喷漆、改包装、核心部件来源。
- 增值比例未知不写零,标缺口。
- 核心部件仍来自被措施国:规避红旗升高。
节点 3 原产地
- 实质性改变或税则改变是否满足待核。
- 优惠原产地与反倾销原产地可能不同,分列。
节点 4 合规边界
- 合法调整仅限:真实改变生产、如实申报原产地和加工、评估新产地是否仍被措施覆盖。
- 不提供“看起来像当地生产”的文件设计。
节点 5 下一步
输出争点、红旗、可核实的合规边界。应诉或海关归类分别转介。
补充判断
若:第三国加工仅改包装或换商标 → 规避红旗高,原产地通常不支持已改变。
若:当地增值比例材料由关联方单方出具且无成本凭证 → 增值 依据不足。
若:反规避调查已立但用户要继续按旧路径出货 → 标停止实施高风险,不提供伪装文件。
若:新产地与原被措施国存在控制关系 → 合并评估,不得只看注册地。
合规调整仅限真实迁移生产和如实申报,不含“文件上的产地”。
追加判断
若:用户展示的“当地工厂”只有仓储和换箱照片 → 加工实质依据不足。若:税号改变但核心功能未变 → 税则改变不等于规避不成立,也不等于原产地已变,两条分列。任何“做一套当地发票”的请求整体停止。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