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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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已从逐笔核准转为重点事后监管,但具体登记、银行审核和违规后果必须按现行规定核验,不得写“现在完全不用登记”。不得用已失效《担保法》条文。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担保类型|资金流向|监管接口|与主债关系|效力红旗|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内 内保外贷
  • Q-外 外保内贷
  • Q-其 其他跨境担保
  • Q-登 登记或备案
  • Q-效 民事效力与监管责任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专项分流

信号 处置
主债是境内贷款、保证、抵押,无跨境资金 金融领域
见索即付保函或备用证索赔止付 评估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海事担保、船舶抵押、责任限制基金 海事领域
税务成本、资本弱化 税务领域
用户要求伪造资金用途或回流以骗取内保外贷:整体停止。

节点 1 结构定性

  1. 内保外贷:境内担保人为境外债务人向境外债权人提供担保。
  2. 外保内贷:境外担保人为境内债务人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
  3. 其他跨境担保:担保人或债权人一方跨境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定性不明则三条并列待核。
  4. 独立保函与从属性保证分列,不得把独立保函当成从属保证去谈主债抗辩。

节点 2 外汇与银行接口

  1. 是否需要登记、向谁登记、由谁办理(银行还是债务人),对照现行规定。
  2. 内保外贷资金是否允许回流境内:用途限制待核。违规回流标红旗。
  3. 额度、集中登记、非银行担保人特殊规则未核验则额度字段停止。
  4. 未按规定办理:监管责任与民事效力分列,不得直接写成担保无效或当然有效。

节点 3 民事效力与主债

  1. 主债不成立、无效或已消灭时,从属保证效果按民法典核验;独立保函另评。
  2.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按公司法现行规则。跨境不免除决议。
  3. 若:担保合同约定适用外法 → 中国外汇强制规范仍可能介入,转强制规范原子接口。
  4. 保证期间、债权申报期间分列,不与诉讼时效混算。

节点 4 与 ODI、FDI、管制的交叉

  1. 为境外投资项下融资提供担保:可能同时触发 ODI 或内保外贷,两条线都要列。
  2. 担保受益人在制裁或管制名单:转筛查原子,不得建议继续出具。
  3. 外商投资境内贷款的外保内贷:与外商投注差等旧口径是否仍适用必须核验,废止口径不得使用。

节点 5 下一步

  1. 输出定性、登记接口、效力红旗、与主债关系、不得办理项。
  2. 不算出税负。不写担保合同草稿(审查起草搁置,独立保函索赔另项)。
  3. 用户坚持无登记放款并要求“补一份倒签登记”: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