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5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得指导伪报税号或拆分价格逃避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按成交条件核验,不得一律计入或不计。原产地不是贴牌国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争点类型|申报主张|海关主张|事实依据|程序接口|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归 税则归类Q-价 完税价格Q-原 原产地Q-证 证据Q-济 复议诉讼分流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专项分流
走私、逃避海关监管已刑事立案 → 刑事。出口退税、关税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争议 → 税务。法检或许可证通关阻碍 → assess-import-license-inspection。 用户要求改税号或做阴阳合同降价:整体停止。
节点 1 商品画像
- 实际货品、功能、材质、加工程度、是否成套。宣传名称不决定税号。
- 税则注释、归类总规则待核。无样品或技术资料:归类
依据不足。 - 预裁定是否存在:已有预裁定的拘束范围另列。
节点 2 完税价格
- 成交价格是否调整:佣金、容器、包装、协助、特许权使用费、转售收益。
- 关联交易价格是否被接受:转移定价税务评价转税务,海关估价仍按海关规则。
- 运费保险费按到岸或离岸条件计入,术语分界转术语原子接口。
- 未知金额不写零。
节点 3 原产地
- 完全获得或实质性改变。第三国简单组装可能不改变原产地。
- 优惠协定原产地与非优惠原产地分列,证书形式待核。
- 规避反倾销税的改原产地转反规避原子。
节点 4 程序分流
- 海关已作出决定:缴税、复议、诉讼时点按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接口核验,一般行政处罚方法转行政领域。
- 尚未决定:补充说明和申请预裁定接口。
- 不代报关。
节点 5 下一步
- 输出争点表、证据缺口、不得实施的改单方案、复议诉讼红旗。
- 精算税款转税务。刑案转刑事。
补充判断
若:同一货品在不同口岸被归入不同税号 → 并列两套主张,不把任一口岸口头口径写成全国统一税号。 若: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相关且作为进口条件 → 计入完税价格的候选成立条件待核,不得因“单独签了许可合同”直接排除。 若:原产地证签发地与实质性改变地不一致 → 证书形式和实体原产地分列,不单凭证书写成原产地已定。 若:用户要求把成套设备拆成零件报关以降低税率 → 该部分整体停止。 复议或诉讼时效未核验:程序字段停止,不输出唯一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