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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已经获批”或“清单外绝对安全”。

不得使用已失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把 2024 年版负面清单写成“已经不会再改”。条约更优惠待遇须有可回链条约依据。

Q# 准入假设

固定列:编号|准入类型|义务主体|机关|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Q-禁 禁止实施;Q-限 限制措施可满足性;Q-国 清单外国民待遇;Q-安 安全审查申报;Q-报 信息报告;Q-许 行业许可接口。


节点 0 专项分流

信号 转出
主成果是 SPA、资产购买、交割清单、目标尽调 投资并购领域
营业额或控制权触发经营者集中 竞争法领域;可与安全审查并行,但不在本任务做集中申报
中国主体对外投资 ODI 原子或 unavailable
税负最小化架构 税务领域
用协议控制绕开禁止或限制 不提供绕开方案,该部分整体停止

节点 1 投资画像

  1. 外国投资者包括直接投资者和可识别的间接上层。上层不明:外国投资者定性 依据不足
  2. 投资方式对照安全审查办法第二条:新设项目或企业、并购股权或资产、其他方式。协议控制、表决权安排、收益权纳入“其他方式”待核,不得直接排除。
  3. 行业用实际经营业务判断,不用营业执照名称粉饰。多种业务分别对照清单。
  4. 自贸试验区或特别措施另有清单的,运行时核验,不得凭记忆写“自贸区一律放开”。

节点 2 负面清单

  1. 核验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版本和施行日。2024 年版自 2024-11-01 施行;若已被更新,以更新文本为准。
  2. 禁止类:现有依据支持不得实施。不得设计代持或 VIE 绕开。
  3. 限制类:逐条核验股比、合资要求、高管国籍等。条件事实不足 → Q-限 依据不足,不得写成可以交割。
  4. 清单未列出的领域:给予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法第四条),但仍可能受安全审查、行业许可、文化金融等现行措施约束。清单说明中的保留措施必须核验。
  5.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的特定投资例外,不得由本任务主张已经适用。
  6. 国际条约更优惠待遇:须指出条约名称和条款,否则不得写入。

节点 3 安全审查

  1. 主动申报范围(安全审查办法第四条)分两支:
    • 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不问控制权。
    • 重要农产品、能源资源、重大装备、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实际控制权。
  2. 实际控制权包括:持股 50% 以上;持股不足 50% 但表决权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其他对经营、人事、财务、技术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协议控制、否决权、董事提名权必须列入评估,不得只看股比。
  3. 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申报。当事人认为明显不在范围仍可能被要求申报:标红旗。
  4. 审查分为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决定审查后一般审查期间自决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的规则须核验。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第八条)。
  5. 不得预测“会通过”或“会禁止”。材料清单见第六条,本任务只列接口,不写申报书终稿。
  6. 反垄断法第 38 条: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集中审查之外仍须安全审查。两项并行,不互相替代。

节点 4 信息报告与行业许可

  1. 信息报告(初始、变更、年度)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未报告的后果是信用和行政处罚接口,不是“投资无效”的当然结论。
  2. 不得把报告系统截图写成批准证书。
  3. 金融、文化、电信、教育等行业许可或审批准入单独列表。清单未列不等于无许可。
  4. 网络安全审查等并行制度只标接口,不在本任务做数据或网安结论。

节点 5 实施前停止与下一步

  1. 禁止类或审查期间:停止实施投资,包括不得完成股权过户、支付主要对价或实际接管经营。
  2. 限制条件未闭合:交割条件标待核,交易文件转并购领域。
  3. 下一步:补结构事实、核验现行清单、准备安全审查材料、信息报告、转并购律师写交易文件。
  4. 用户坚持抢先交割:该部分整体停止,不提供“先交割后补报”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