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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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构成不符不等于当然解除。签收不等于验收。提单批注与买卖合同质量分账。不得用已失效《合同法》条号。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违约形态|交货节点|标准依据|支持事实|不利事实|补救候选|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迟 迟延交货或迟延收货
  • Q-短 短量或溢装
  • Q-质 质量不符
  • Q-单 单据不符与货损分账
  • Q-检 检验索赔期红旗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专项分流

信号 处置
租船、海上运输合同、船舶、共同海损 海事领域
只要发索赔函 准备质量数量索赔通知
只要催告履行 准备国际贸易催告或补救通知
只要检验期是否逾期 评估检验与索赔期间
信用证不符点主轴 评估信用证不符点与拒付
用户要求伪造检验报告或倒签到货日:整体停止。

节点 1 交货节点

  1. 按合同和贸易术语固定风险转移与交货完成节点。术语版本不明则节点 依据不足
  2. 装运期、到货期、交单期分列,不得用到货迟延直接写成装运违约。
  3. 若:FOB 买方未及时派船 → 迟延责任候选在买方,不当然写成卖方迟延。
  4. 部分交货、分批交货按批次评估,不合成一笔“整合同未履行”。

节点 2 数量与质量标准

  1. 数量:合同数量、溢短装、实际卸货或收货数量、途耗约定分列。未知不写零。
  2. 质量:约定标准、样品、说明书、法定标准。多标准冲突时并列,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个。
  3. 检验报告方法、抽样、机构是否符合约定:不符则证明力 依据不足,不把单方检测写成已定论。
  4. 表面不符与内在质量分列。

节点 3 检验索赔期红旗

  1. 本任务只标红旗并转检验期原子,不把逾期写成质量一定败诉。
  2. 签收、拆箱、使用、转售对异议期间的影响分列待核。
  3. CISG 第 38、39 条未核验不得直接套“两年最长期”。

节点 4 补救分流

  1. 补救候选分列:继续履行、修理更换、减价、损害赔偿、解除。互斥项不得重复金额。
  2. 构成根本违约或约定解除条件未核验,不得写成已经可以解除。
  3. 减价和损害赔偿接口转测算原子,本任务只列区间需求。
  4. 货物在途或在码头的仓储、减损义务单列。海上留置转海事。

节点 5 下一步

  1. 输出履行时间线、形态判断或依据不足、检验红旗、补救主备位。
  2. 发函、鉴定、建卷标转介。不发索赔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