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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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冲突规则写入 L#。法释〔2020〕18 号第八条强制规范类型必须运行时核验。不得把“约定纽约法”写成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安全审查。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路径类型|提出方|连结因素|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自 意思自治
  • Q-密 最密切联系
  • Q-约 CISG 或国际惯例
  • Q-强 中国强制性规范介入
  • Q-序 公共秩序保留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专项分流与任务闸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

信号 处置
用户要的是总体请求、管制、论坛一张图 负触发,转 lawyeah-crossborder-assess-matter
主成果是管辖或仲裁协议效力 负触发,转 lawyeah-crossborder-assess-forum-and-arbitration
主成果是强制规范清单本身且不要准据法路径 可转 lawyeah-crossborder-assess-mandatory-rules-and-public-policy
港澳台区际法律适用为主轴 转 lawyeah-crossborder-assess-hongkong-macao-taiwan
股权对价、交割文件 投资并购领域
租船、海上运输、船舶 海事领域
未成争只要改准据法条款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

若:用户要求“选一个一定能赢的法” → 该请求停止,只并列路径,不输出唯一胜诉法。

节点 1 文本版本、主体连结和约定条款

  1. 固定合同、订单、形式发票、补充协议的版本层级。中英文本对准据法条款不一致时并列,不作准文本不明时不挑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2. 主体表记录各方国籍、注册地、经常居所、营业地。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3. 约定准据法必须落到可回链条款。口头“按香港法”“按 Incoterms 就是英国法”不得写成已约定。
  4. 若:条款只写“按国际惯例”或“按 ICC 规则”而未点名实体法 → Q-自 依据不足,惯例接口另列,不把程序规则写成实体准据法。
  5. 若:事后书面协议变更准据法 → 登记变更日、形式和是否覆盖既已发生的争议;变更是否溯及未核验则效力字段停止。
  6. 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立场不明: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节点 2 意思自治是否成立

  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是否“明示”、是否属于可选择范围,运行时核验。
  2. 若:选择的是尚未生效或已废止的外国法文本 → 记录选择意图,适用版本 依据不足,不得用技能记忆补一条现行外国法。
  3. 若:选择结果规避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得因约定外法消灭 Q-强。强制规范对照法释〔2020〕18 号第八条核验;核验失败则强制规范结论字段停止,约定记录继续。
  4. 消费者、劳动合同等特殊类型若出现,先核验法律适用法的限制规则;本领域主轴是贸易和投资,劳动主轴转劳动。
  5. 不得把仲裁地法、仲裁规则或法院地冲突规则直接写成合同准据法。论坛法与实体法分账。

节点 3 最密切联系、条约与惯例

  1. 无有效选择或选择不覆盖争点时,建立 Q-密:履行地、标的所在地、营业地、谈判地、付款地并列,不凭“买方所在地一定更密切”定唯一法。
  2. 特征性履行只作为待核方法,不是自动结论。
  3. CISG:营业地是否在缔约国、中国保留、合同是否排除,三项未齐则条约路径 依据不足,国内法路径并列。
  4. 若:用户主张“国际贸易一律适用 CISG” → 现有依据不支持该全称判断。
  5. Incoterms、UCP 等惯例只约束其覆盖的费用、风险或单据,不自动成为合同其余部分的准据法。
  6. 外国法查明不能时,按现行法律适用法及解释处理;不得用中国法直接填空冒充已查明外国法。

节点 4 强制性规范与公共秩序

  1. 分列:外汇、出口管制、外商投资准入、海关、反垄断、金融审慎等可能介入的强制规范。约定外法不消灭这些接口。
  2. 公共秩序只用于例外,不得用来重写全部合同权利。是否达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运行时核验,不得凭“对我们不利”写入。
  3. 若:用户要用公共秩序否定一份普通价款条款 → Q-序 通常 依据不足,并说明公共秩序不是违约抗辩的替代。
  4. 港澳台强制规范与外国强制规范分列,不得写成“外国强制法”。
  5. 本节点只做红旗和转介;完整强制规范清单可转专项原子,但不省略本节点最低交付。

节点 5 分争点路径、互斥和下一步

  1. 每个实体争点(交货、质量、价款、解除、损害赔偿、担保)单独标注准据法路径,允许不同争点适用不同规则。
  2. 禁止输出“本案应适用某法所以必然胜诉”。
  3. 下一步:补作准文本、核验 CISG 保留、转论坛原子、转强制规范专项、转总图。发函和立案只作转介。
  4. 若:主目标已变为改合同准据法条款 → 目标停止,审查起草搁置。